![]() 音樂NFT的發行創意 莫札特小夜曲的旋律各位耳熟能詳,而發行方以絃樂四重奏的方式來演奏,包括了四個聲部,即:第一小提琴、第二小提琴、中提琴與大提琴。這個NFT項目的創意,在於每一個聲部的演奏家,分別都演奏了五種不同的版本,有的熱情,有的哀傷、有的安詳等等。每一個版本,都發行了一個獨立的NFT。 每一位NFT的購買者,親自挑選每個聲部中5種變奏的其中之一,然後將4個聲部組合起來,成為自己喜歡的小夜曲,再去壓製成自己的整曲NFT發行。如此一來,學過排列組合的人都知道,總共可以組合出625種小夜曲的變奏版。 這產生了一個有趣的IP問題:購買者這種簡單的勾選,能視為一種創作嗎?能取得法律承認的智慧財產權嗎? 答案是應該沒有。但在這其中有參與創作的樂趣,元宇宙的IP架構師之前分享過,一個成功的NFT項目,需有基本IP價值之外,還要讓參與者玩得開心。 藝術創作只能是從無到有? 如果不能形成IP,元宇宙的IP架構師為何認為這種NFT發行模式有潛力? 《莫札特悅動》NFT項目有四個聲部,而莫札特小夜曲的演奏,完全可再加入兩種樂器。五個聲部能夠產生625種變奏,再增加兩個聲部,就會產生上萬種變奏。 當各位從上萬種的可能性中,選出其中一個自己認為最悅耳、最好聽的組合,這是不是產生某種形態的IP呢?如果你認為不行,再加入2個聲部,就有接近40萬個不同曲風的小夜曲作品。 再往上加,就能體會:其實人們常習以為常的創作,是不是也只是一種選擇呢?而只是選擇的變數很多,範圍很大,人們就會覺得它是一種創作呢? 對於這個問題,近期華語歌壇的現象做了很好的注解。 和弦之爭 前陣子各位或許關注到一則新聞,一些歌手被踢爆,說他們創作的歌曲,聽起來很像別人的作品。如果把兩首歌擺在一起聽,會覺得就是另一首的間奏或是前奏。 網上甚至還有個主播,特別錄製了一段視頻,把好幾首流行歌曲串接起來播放,比較之下,真讓人產生在聽同一旋律的感覺。 這裡就回到元宇宙的IP架構師的提問:藝術創作究竟是一種無中生有過程、還是一種選擇的過程? 當今華語流行歌壇創作者或許因為求快,採取了更高效的創作方式,因此較大程度地依賴和弦庫。他們從和弦庫挑選段落,進行組合、或做變型,形成主旋律。所以當創作者使用相同的和弦庫而變型程度有限時,組合出來的主旋律,聽起就會很接近。 然而人們很少認為,這樣的帶有選擇的創作過程不是一種IP的創作,因為人本習慣上認定了創作歌手寫譜、作詞就是一個創作的過程。
當選擇的深度、變量夠多、夠廣時,組合形成的歌曲,或許就具有足夠的美感與創作性,形成法律保護的IP。 這樣的模式,有可能運用到歌曲、電影,每一個人都能利用NFT,以選擇的方式,產生有足夠創作高度與美學表達的IP。這類選擇創作模式,在Web2.0時代中的Avatar頭像製作APP已存在;而Web3.0中的Roblox線上游戲已獲商業成功。或許在未來,在Web3.0所建構的元宇宙中,人們不再點歌送人,而是通過組合式NFT,送給別人自己創作的歌曲、或是一段微電影。 組合式NFT活化藝術藏品市場 現在有些司法管轄區嚴格NFT的二級市場,因此NFT市場的活動,主要集中在NFT首發,市場活力比較有限。而上述的組合式NFT發行,可能建立一個雙贏又有趣的商業模式。 元宇宙的IP架構師指出,借鑒《莫扎特悅動》經驗,組合式NFT如果選擇的基數夠大,玩家在選取與組合時,如果需要投入一定的智力勞動,並產生足夠高度的創作性與美感表達,組合的結果也可以形成新的IP,成為另一個NFT首發的內容。 換言之,每一次的首發,都是從現有的NFT庫(圖像、視頻、聲音)中進行挑選、淬煉、運用創意進行二次創作。原有的NFT不是簡單被“轉讓”,而是在持續的創作之中流轉,不斷地被發現價值,不再只是靜態的數位藝術藏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