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Me幣一支原始抽象的欲望舞蹈 “龐氏騙局”、“割韭菜”、“傻子遊戲” 罵的越狠幣價越高 還因為FOMO引發一系列抽象事件 類似的爭議存在於各種行為藝術中 但行為藝術+NFT又被寄予了充足的期待 也許我們可以參照一二 NFT的第三種藝術類型:眾創型的藝術創作 第三種藝術創作的類型,是我們認為最有潛力的一種,這類藝術創作,因為NFT的出現,讓這種新的藝術創作手法,成為一種可獲利且可完成的創作活動。 我們用一個知名的NFT項目Pixel Master來說明這種創作類型。 (圖源:blocktempo) 眾創行為藝術 Pixel Master是由1000個×1000個點所形成的,每一個買家就買到的NFT,可以決定那個點的顏色的決定權。 各位會納悶,買一個點來決定它的顏色,有什麼意義呢? 而它的樂趣就在這裡,只有一個點當然沒意義,但你如果同時買了數個,就能寫出你想要寫的文字,比如你自己的名字,你愛的人的名字,或是你要宣傳的公司名稱等等——但你必須買到足夠的點,才可以把這個文字或者圖形拼湊出來。 而當你買特定點的時候,人家可能不讓你買,因為別人也在做同樣的事情,拼湊他們自己的圖形或文字。這時後,人們就會產生爭奪,價高者得。這是攻城略地地動態博弈,表現的最終形式,類似于抽象畫,有些人會說它是藝術作品。 眾創行為藝術是否是藝術? 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在於——它真的是一種藝術嗎?這個潛力能夠在科技還有NFT的時代發揮出來嗎? 法學專家其實也常常在在探索這個問題——行為藝術本身是不是藝術? 什麼是行為藝術——這類IP的內容不是畫作、電影等各位熟悉的美學展現,而是行為來表達的創作。例如我們在北京789文創園區中,看人穿唐朝服裝到工地裡面奔跑,警衛來制止、因為很危險,但此人聲稱這是一種表演藝術,有表達的自由。 對於所謂“行為藝術”的評價,也因人而異,有人覺得很有趣,非常有藝術性和創作性,有人不以為然,覺得創作深度有限,不足以形成藝術,而大多數人,可能會看不懂。 至今法律到底如何規範行為藝術的智慧財產權,各國也有不一樣的做法。 而如果行為藝術的表現具有一定美感,並且能以法律認定的形態作為載體,那或許有可能形成IP。那麽當這樣的表現,是由幾萬個人共同完成時,這個IP的權屬如何認定?NFT持有者享有何種權益? 技術的發展讓為行為藝術提供了獲利的方式,MeMe幣是否又能視為一種群體性的行為藝術呢?而當這種行為藝術與真實世界產生交互時,就會有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,比如剛剛提到的IP權屬,PePe那只青蛙是不是一個IP?歸屬於誰?與代幣持有者有何關係? 這些問題也許尚沒有答案,但僅知道問題的存在,就足以讓你在市場上比別人看的更遠,NFT2O3D方法論課程提供了一個系統的分析架構,助你一眼看清一個項目風險及本質。 |